解释 : 五月,齐太 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