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 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 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 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 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 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 喜於衡山王 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 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 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验 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 安、大行息 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 还,以闻, 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