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 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