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