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 而灭其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 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 规异事与 同计,誉异 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 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