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 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,募 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 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 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 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 以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 算。非吏比者 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 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占 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 畀之。贾人有市籍 者,及其家 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