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