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 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 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 系,灌夫罪至族, 事日急,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 昆弟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藏 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劾魏其矫先帝诏 ,罪当弃市。 五年十月, 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 乃闻,闻即恚,病 痱,不食欲死。或闻上 无意杀魏其, 魏其复食,治病,议定不死矣。乃有蜚语为恶言 闻上,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 渭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