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 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