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