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 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 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 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 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 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 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 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 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 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占,占 不悉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