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 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