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 万馀人, 费皆仰给大农。大 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矣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