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 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 也。宰夫胹熊蹯 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 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 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 盾闺门开 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 一也。”遂触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