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南 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 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 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 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