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