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 饰所说之所敬 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 怒之;自多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 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争而不罪 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 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