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 人也。以佐史无害给 事河东守府。卫将 军青使买 马河东,见宣无害,言上,徵为大厩丞 。官事辨,稍迁至御史及中丞。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狱,所以微文深诋,杀者甚众 ,称为敢决疑。数废数起,为御史及中丞者几二十岁 。王温舒免中尉,而宣为左 内史。其治米盐,事大小皆关其手,自部署县名曹实物,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以重法绳之。居官数年,一切郡中为小治辨,然独宣 以小致大,能因力行之,难以为经。中废。为右扶风,坐怨成信,信亡藏上林中,宣使郿令格杀信 ,吏卒格信时, 射中上林苑门,宣下吏诋罪,以为大逆,当族, 自杀。而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