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