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