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 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 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