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