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