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 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 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 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 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 二人前谏。随会先 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 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 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