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 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