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千, 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 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 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