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 壮,侈,厚 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 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 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 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 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 听。灵公患之,使 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 。”遂触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