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 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 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 怒,杀宰 夫,使妇 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 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 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 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 命,罪一也。”遂 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