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 善白嬴之长安上书 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 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 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为不道弃 市罪事。 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 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 喜雅数与王计 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 自告,告所与谋 反者救赫 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 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 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 以情实对。 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 大行还,以闻,公卿 请遣宗正、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