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 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 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 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 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 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 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 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 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 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 ,又疑太子使白 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 告,告所与谋反者 救赫、陈喜 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 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 对。吏皆围王 宫而守之。 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 请遣宗正、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