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