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 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 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 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 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 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 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 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 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 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 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