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