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