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