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