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 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