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