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 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 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