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