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