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 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 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吾尝将 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