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 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