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 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 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 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 占不悉,戍边一岁 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 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