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 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