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 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时 算轺车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 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 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