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