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越,番 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 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 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 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 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 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