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 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 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 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 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 农以均输调盐铁助 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