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